游仙区公布《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21-12-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12月24日,游仙区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大会上公布了《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措施》提出了对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创新型企业发展等的八项支持措施。主要奖励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研发团队或个人,试行期一年。

一、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支持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户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落地游仙的科技企业,并经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其引荐人1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四川省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并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区政府(含园区)主办的科技孵化载体,享受房租“两免三减半”政策(即前两年房租全免,第3至5年房租减半),未入驻企业给予一定房租补贴,每户企业房租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重大科技企业项目支持政策采取一事一议。

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迁入游仙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首次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的,奖励3万元;对企业研发投入增量按照1%~5%比例进行奖励,单户最高50万元;对高新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按增量1‰~3‰比例进行奖励,单户最高20万元。

五、支持发展科技服务业。对纳入游仙统计的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30%以上的给予5—1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科技服务业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资质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立项,且在游仙转化后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科研院所、高校在游仙转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上年度实际到账额(依据开据的发票和记账凭证),给予5%的补助,单项成果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科研技术成果落地游仙并实现产业化的,根据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定,一次性给予院所最高100万元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在游仙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支持政策采取一事一议。

七、支持科技领域创先争优。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四川省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四川省创新创业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八、支持科技人才(团队)队伍建设。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报省、市人才项目(计划),重点在科技人才创业扶持、高层次人才引进、“菁英团队”、富乐科技管理优才等类别的区级人才项目中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转自游仙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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