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科技厅、财政厅< 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5〕14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更好地发挥专家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的作用,全面支撑科技项目政策咨询、评审评估、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经研究,我局近期将更新补充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标准
各类入库专家应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并长期从事科研及管理工作。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政策咨询、评审评估、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具体条件如下:
(一)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副高(教授、研究员等)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技术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主持承担过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
3.熟悉国、省、市科技及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的项目评审经验。
(二)管理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行业骨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3.科技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
4.熟悉国家科技文化融合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三)财务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熟悉国家财经政策法规,熟悉国、省和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水平的执业资格。
2.在具有国、省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主要从事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财务主管,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专家信息填报程序及要求
(一) 请各县市区、园区科技局,科学城办事处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照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严格把关,做好新增专家推荐和信息审核工作。其中需重点增补领域:1.文化创意;2.企业培育和工商管理;3.技术转移、创业孵化、专利服务等科技服务;4.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5.产品质量控制等技术标准研制。
(二)新入库专家需准确填写《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经本单位或推荐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送我单位综合计划科,推荐表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kjjyj@my.gov.cn)。同时登录《绵阳市科技计划申报与管理中心》(http://218.89.178.152/),进入评审专家入口进行注册后,填写个人信息。
(三)目前在库的评审专家,请及时登录《绵阳市科技计划申报与管理中心》更新完善个人信息。
(四)专家个人、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对所填报的专家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静 、 邓真
联系电话:0816-2335152、 0816-233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