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链接:https://www.sinoss.net/c/2022-11-28/627627.shtml)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关于评奖受理范围、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要求,请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s://www.sinoss.net/  )查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申报限额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限额指标择优推荐。

  三、申报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申报者填写完成《申报评审表》,连同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到科技处。

  申报评审表: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四、联系方式

  王老师 0816220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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